志愿者政策(HR_EMP)
政策的名字 志愿者
政策范畴 选择一个项目.
政策子范畴 选择一个项目.
负责的部门 人力资源
政策由 内阁
负责副总裁 行政副总裁 & 金融服务
负责任的 AVP or 导演 人力资源总监
原保单日期 最后更新日期
政策检讨日期: 保单适用于
建议政策检讨日期
额外的权威/引用
政策的目的
决定
☐批准
☐拒绝 你已提交或需要进一步审议 评论: |
政策
志愿者政策
志愿者是指在学院的指导下或代表学院执行任务而没有报酬或期望报酬的任何人. 在执行任务之前,志愿者必须被学院正式接受并注册. 除非特别注明,志愿者不应被视为学院的雇员.
学院接受所有志愿者的服务,但理解为该服务由学院全权决定. 志愿者同意学院随时可以,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决定终止该志愿者与学院的关系.
志愿者可以在任何时候,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决定断绝该志愿者与学院的关系. 该决定应尽快通知志愿者的主管.
志愿服务的使用必须得到有关主管的建议,并得到司副总裁兼人力资源主任的批准. 在批准之前, 具体的职务说明和详细的职责将由参与部门的具体主管与人力资源厅协调制定和批准. “志愿者协议”必须由指定方在从事任何指定的工作之前完成. 这项协定将提交给人力资源厅并保存在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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